新城企业债务:股东责任、催收要点与转让条件解析

一、企业负债时股东应承担何种责任

公司出现欠款情况,股东所承担的责任如下:
  1.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度为限度,对公司承担责任;
  1.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购的股份数量为界限,对公司承担责任;
  1. 存在出资瑕疵的股东,需在尚未缴纳的出资本息范围内,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,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。
通常情形下,依据相关法律规定,公司债务理应由公司自身承担,股东一般不会承担公司债务。这是因为股东对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,所谓有限责任,是指公司成立时,股东需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,足额缴纳出资从而获取股权。当股东全额完成出资义务后,其责任实际上已履行完毕。此后,公司债务由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,与股东并无关联。

二、公司债务催收需关注哪些法律要点?

在公司追讨债务过程中,应当留意以下法律问题:
  1. 债权必须真实存在且具备合法效力;
  1. 注重留存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各类证据;
  1. 积极查询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;
  1. 严格关注诉讼时效,避免超期,同时保留好催收记录与证据,必要时可作为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;
  1. 若债务存在担保,需在担保期限内主张相关权益 。

三、公司债务能否进行转让

公司债务是可以转让的,但需满足以下条件:该债务是合法有效存续、且能够进行转让的债务;债务人与受让方就债务转让达成一致意见;并且债务人获得了债权人的同意。

新城区位于陕西省西安市城区东北部,跨越城墙内外,是西安市三个中心城区之一。东以长乐路的东方厂铁路专用线与灞桥区为界,南以东大街和永乐路与碑林区接壤,以咸宁路、建工路、康宁路与雁塔区相连,西以北大街与莲湖区毗邻,北以啤酒路和龙首北路与未央区为界,是陕西省政府和省市机关的所在地。新城区地理位置优越,交通发达。北连西铜高速,直通陕北;东接西临高速干线,直达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,境内有2个火车站(客运站和货运站)和3个长途汽车站,有数十条公交线路通过。地铁1号线贯穿区境东西,南北穿行的地铁3号、4号、5号线也正在建设之中。新城区是省市重要的交通枢纽,素有“古城门户”之称。中共西安市新城区委、区政协已于2011年迁至西新街6号,区人大常务会、区政府驻尚德路115号。原名“王城”,1370年明太祖朱元璋封次子朱樉的为秦王,统率重兵,坐镇西北,始建王府,府为一城,于1376年建成。当时秦王府豪华富丽,雄伟壮观,称为王城(俗称皇城)。清初改名为“满城”,为“八旗教场”。辛亥革命后,为陕西教督府。1927年1月,因受国民革命思想影响,改称“红城”。1927年民国陕西省政府从北院门移至红城,易名为新城。新城区即因此得名。现辖9个街道办事处、90个社区、13个行政自然村,总面积31平方公里,常住人口59.86万(2014年)。